本會會員獎勵辦法


桃園市余姓宗親會會員獎勵辦法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0.04.10理監事會議通過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1.01.08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3.04.12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本會為鼓勵會員敦親睦族、服務社會,並熱心參與會務活動,特定本辦法。
二、凡本會會員及其配偶、子女,均為獎勵對象。
三、獎勵標準:
1.參加研習活動,出席累計達10次者,贈送獎狀或獎牌。
2.每介紹新會員入會累計達3人以上者,贈送獎狀或獎牌。
3.捐款或等值物品累計達5000元以上者,贈送獎狀或獎牌。
4.以上所列金額或次數可以跨年累計,但不得重複計算。
5 會員或其配偶、子女榮獲市級以上政府機關公開表揚者,贈送5呎木匾。
6.會員或其配偶、子女榮獲區級政府機關公開表揚者,贈送獎狀或獎牌。
7.捐助教育訓練基金者,不論金額多寡,贈送感謝狀一張。
8.義務擔任研習指導教師者,贈送獎狀或獎牌。
9.會員或其配偶、子女參加市級政府機關舉辦各項競賽榮獲前三名者,分別發給獎金50010001500元。
10.會員或其配偶、子女參加全國性政府機關舉辦各項競賽榮獲前三名者,分別發給獎金200025003000元。
11.前二項競賽如屬分級初賽、複賽性質,限擇一發給將金。
12.其他傑出表現或熱心協助推展各項會務,經會員提出於理事會決議通過者,酌予獎勵。
四、由總幹事統計,凡達獎勵標準者,於下次會員大會時予以表揚。
五、本辦法自100410日開始實施。以前之表現不予採計。
六、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之。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