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理監事登記推薦及提名辦法


桃園市余姓宗親會理監事選舉登記推薦暨提名辦法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5.02.19  36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
一、本會為順利選出優秀熱心之理監事,為全體會員服務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本辦法以不違反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暨本會章程為原則。
三、本會理監事選舉,理事會應於選舉前三個月通知全體會員自由登記。
四、本會理監事選舉,以下列三種方式產生候選人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列入參考名單。
    1.會員自由登記  2.區委員推薦  3. 理監事提名委員會提名
五、本會全體會員,均得於限期內,向理事會登記為理監事候選人。
六、本會全體區委員,均得於限期內,向理事會推薦一至二名理監事候選人。
本會理事會得由理事長遴聘會長、副會長等七人,組成理監事提名委員會,推舉理監事侯選人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提名之。
區委員推薦或理監事提名委員會提名之候選人,均須徵得當事人之同意,始得推薦或提名。
九、區委員推薦暨理監事提名委員會提名之候選人,其總人數須達應選出名額同額以上。
十、本會理監事選舉,候選人登記、推薦、提名截止,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以抽籤方式決定號碼順序,並在選舉票上註明自行登記、區委員推薦或理監事提名委員會提名。
十一、本會理監事選舉,應將參考名單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,由選舉人圈選,並須預留與應選出之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,由選舉人填寫。
十二、本會理監事選舉,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者為限。
十三、本辦法未規定事項,悉依照政府有關法令辦理。
十四、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之。修改時亦同